1、实验技术人员要树立全心全意为教学、科研服务的思想,要以严格的科学态度对待本职工作,努力提高思想素质与业务素质,认真完成所担负的各项任务;
2、实验室技术人员不得以任何个人理由拒绝为学生和教师提供正常教学和科研的服务,确因缺乏耗材、标样、方法或仪器工作不正常等原因不能提供服务时,应向有关人员耐心说明,通过彼此沟通、相互协商、共同努力解决问题;
3、实验技术人员按照学校作息时间实行坐班制度,每天上下班要进行考勤签到;
4、实验室值班人员,则应比学校规定上、下班时间相应提前与延后;
5、实验技术人员在非正常上班时间完成的实验指导,可以在周内轮休,但是不得连续轮休超过2整天;
7、实验技术人员有事,需向实验室主任或副主任请假,如影响到正常的教学安排,还需要按照教务处规定办理调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