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实验人员管理 >> 正文
实验人员管理
实验人员岗位考核办法
来源:    日期: 2012-10-05 00:00    点击:

一、中心统一安排实验人员的工作、期末考核,未完成任务按考核不及格计。

二、实验人员对所分工负责的实验室、实验项目、设备(工具)应做到:

(1)实验开出率100%;设备(工具)完好率100%;实验环境卫生良好(每周打扫一次)。

(2)实验任务书(指导书),实验记录,成绩登记表,实验报告等文件齐备。

(3)指导实验过程认真负责,实验报告批改规范、差错率不得大于1/30。

三、中心将对上述要求进行不定期检查,并聘请学院有关专家抽查实验情况和实验报告,不合格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四、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实验人员应具有一定的计算机应用、正常维护及故障处理能力(如文档处理、格式化、系统软件的安装等)。中心以后不再专此安排专人工作。

版权所有 Copyright(C)2009-2010 西安交通大学机械基础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所有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 邮编:710049

版权所有:西安交通大学机械基础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站点建设与维护: 网络信息中心 陕ICP备060080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