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心统一安排实验人员的工作、期末考核,未完成任务按考核不及格计。
二、实验人员对所分工负责的实验室、实验项目、设备(工具)应做到:
(1)实验开出率100%;设备(工具)完好率100%;实验环境卫生良好(每周打扫一次)。
(2)实验任务书(指导书),实验记录,成绩登记表,实验报告等文件齐备。
(3)指导实验过程认真负责,实验报告批改规范、差错率不得大于1/30。
三、中心将对上述要求进行不定期检查,并聘请学院有关专家抽查实验情况和实验报告,不合格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四、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实验人员应具有一定的计算机应用、正常维护及故障处理能力(如文档处理、格式化、系统软件的安装等)。中心以后不再专此安排专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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