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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管理
西安交通大学实验室安全卫生制度
来源:    日期: 2012-10-05 00:00    点击:

1. 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的全面工作。实验室应确定1名义务消防员,对本室进行经常性的消防检查,加强防火、防盗、防水、防事故的工作。

2. 凡进入实验室工作的各类人员,必须认真阅读安全知识,明确安全规范和本人承担的责任。

3. 实验室的大型、精密贵重、稀缺仪器设备应有安全操作规程,专人负责保养和操作。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操作、拆卸。稀贵材料、剧毒、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燃料和压力容器必须分类存放,专人管理,经常检查领发和回收手续。

4. 实验室的电器设备必须按规定安装,不得乱拉临时线路,设备运行期间必须有人值班,严禁在实验室内私用电炉和其它电热器具,下班后必须切断电源、关水源、气源和门窗。

5. 实验室的钥匙专人负责保管,严禁交他人或私配钥匙。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室。

6. 实验室禁止放私入财物,不许留客住宿。走道和楼梯不得堆积杂物,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7. 经批准的校外单位人员来我校实验室协作、加工、调试,必须由本单位实验室的工作人员陪同,不得让外单位人员自行出入实验室。

8. 实验室的消防器材要存放醒目易取,不得移做他用或挪用。工作人员应熟悉灭火器材性能和使用办法。会报火警钟119,会扑救初起火灾。

9. 电、气焊必须严格遵守防火安全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无证操作。

10. 实验室如有盗窃和意外事故发生,各部门不得隐瞒,应及时报告保卫部门及主管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11. 进入实验室必须遵守制度,爱护公物。不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杂物。仪器设备经常擦试,保证完好。坚持每日一小扫,每周一大扫。

12. 仪器设备布局合理,摆放正齐,干净无尘。废气、废液、废渣应分类堆放及时处理,防止污染。

一九九五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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