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学校成立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实验室技术安全的检查、督促和管理,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监督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领导小组下设专业小组或分委员会,具体负责各专门类别的实验室及相关物品的安全检查和管理,接受省、市对口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以下简称“实验室处”)作为学校实验室技术安全的归口管理部门,在领导小组指导下,负责全校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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