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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教学管理
实验教学管理规范
来源:    日期: 2012-10-05 00:00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实验教学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的重要环节,是理论和实践结合的主要途径,是整个教学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实验教学遵循于一般教学规律,又有其自身的特点。为加强实验教学管理,规范实验教学流程,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实验教学的基本任务是通过实验教学对学生进行科学方法和实验技能训练,使学生完整、系统地掌握实验的基本原理、方法和技能,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独立实验技能和创新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树立学生求实钻研的科学品德和科学精神。

第三条实验项目的开设和实验教学内容的安排,应符合实验教学计划和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实验课教学内容应与理论课教学内容相一致,实验课教学进度与理论课教学进度相协调;实验教学条件(包括实验室、实验仪器等)、实验环境、实验安全应符合实验教学的要求。

第二章 实验教学文件管理

实验教学文件管理主要包括实验教学文件的管理和有关实验技术档案理。实验教学文件主要包括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学计划、实验指导书、实验室工作量登记薄、实验报告、实验成绩单等。实验技术档案主要包括实验设备台帐、实验设备卡片、大型设备使用维修记录、实验设备说明书、实验设备保修单、实验室建设与工作规划、实验室科技活动的有关获奖成果材料、实验室开放记录等。

第四条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学大纲是实验教师从事实验教学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确定实验教学任务和考核的主要依据;在教学计划中,有实验的课程都要有科学、完整的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学大纲要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总体要求,明确实验项目、目的、时数、类型、是否开放等要求。实验教学大纲由各系(所)组织有关人员,根据专业技术发展方向、实验教学改革成果,参照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制定的教学大纲或其他大学的实验教学大纲,根据本学院的具体情况进行制定或修订,并经所在系(所)组织专家论证后报实验中心备案。

第五条实验教学计划:是实验教学环节中教与学的依据,是管理和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必不可少的环节。各系(所)必须结合课程教学大纲、实验教学大纲落实和管理实验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实验教学大纲要求必做的实验项目原则上必须全部开出,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无故删减,各系(所)每学期第一周应将汇总好的实验教学计划(包括纸质和电子稿)报到实验中心,由实验中心核对反馈相关系(所)备案,并编制实验课程表。

第六条实验教材:实验教学均应有实验教材(或讲义、指导书)。实验教材可采用统编或自编教材,教材内容必须符合大纲规定的基本要求。选用统编教材应考虑与课程实验内容相一致,与社会实际技能要求相一致;自编实验教材的编写需列入教材建设的范围,按照教材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有条件的实验室应充分运用多媒体辅助课件等现代化教学手段组织教学。

第七条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的基本内容,应充分体现学生动手能力、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能力。实验教材内容应与理论教学内容相结合,并能反映当代科技发展的水平。实验指导书的内容一般应包括实验目的、原理、步骤、方法、讨论、注意事项以及有关要求等,并针对不同年级的学生有所区别。对于高年级学生,实验指导书的内容应侧重实验目的、实验要求及注意事项的说明,而实验方案的设计、仪器的安排可由学生自己动手完成,教师给予相应的指导。

第八条实验课程表是实验教学计划的细化,各系(所)每学期第二周将实验课程表编排好,于第三周前将纸质及电子稿交至实验科统一编排。编排好的课程表必须严格执行,严禁随意调(停)课。

第九条实验教学岗位日志、实验室工作量登记薄是落实实验教学任务书的具体体现,是实验项目开出的真实反映,是实验工作量审核的重要依据。实验室工作量登记薄必须由相关实验班级的学生及授课教师签字各实验室要保存五年(参照教育部教学评估要求)。

第十条实验报告、实验成绩单等必须按规定内容填写,每个实验室的上述资料必须完整齐全,而且需至少保存五年。

第十一条实验室技术档案主要包括实验设备台帐、实验设备卡片、大型设备使用维修记录、实验设备说明书、实验设备保修单、实验室建设与工作规划、实验室科技活动的有关获奖成果材料、实验室开放记录等。各种实验室技术档案须完整齐全、规范,实验室的帐、卡、物相符。

第三章 实验指导教师

第十二条实验指导教师主要由任课教师和有实验教学经验的实验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组成,原则上双方应共同承担实验教学工作。任课教师或实验教师主要负责指导学生实验;实验技术人员负责实验的准备工作,确保实验仪器、材料等及时到位,保证实验仪器正常运行,授课教师配合完成实验室实验技术人员的相关实验工作。

第四章 实验准备

第十三条要做好实验教学资料的准备。实验教学资料是进行实验教学所必备资料,包括实验教材、讲义、指导书、挂图、表格、实验仪器设备使用说明和操作规程等。实验教材(讲义)或指导书应在实验前发到学生手中。没有实验教材、讲义或指导书的实验课程,不准进行实验教学。

第十四条实验前,实验中心(实验室)或教研室必须认真组织实验指导教师进行认真备课,写出实验教案或制作实验课件。对实验目的、要求、原理、步骤、装置、注意事项、实验中的重点、难点、经常出现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仪器设备出现的异常及处理方法等都要做到心中有数,落实安全措施,制定好实验方案。同时亲自对所有开出的实验项目提前试做,获得完整的测量数据,仔细分析和处理实验结果 。

第十五条实验课开课前,负责该实验课的系(所)、教研室及实验中心应对实验教师的备课情况进行检查。凡无完整实验教案及备课未达到要求者,应要求其及时进行整改;在规定的整改时间内仍未达标者,暂缓甚至取消其实验课任课资格。

第十六条对新任实验教师,所在系(所)应指定实验指导教师予以指导,同时要求对其所担任的实验项目进行预试验,写出教案并进行检查。正式上课前,负责该实验课的系(所)、教研室及实验中心应通过试讲等方式对备课及实验操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方能担任该实验课程的教学。

第十七条学生第一次上实验课前,实验课主讲教师负责宣讲《学生实验守则》、实验操作规程、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及实验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对学生进行安全、纪律教育。

第五章 实验上课

第十八条严格按排定的实验时间上课。实验指导教师需提前到岗,作好各项实验准备工作,不得提前下课。实验教师在实验前,必须清点学生人数。对迟到10分钟以上或无故不上实验课者,以旷课论处;因故未做实验的学生必须补做方可取得成绩。实验中 实验教师应坚守实验教学岗位,不得随意离开实验室,不得在上课时间做与实验教学无关的事情。实验中要认真巡视,检查和指导学生实验,及时辅导、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实验教师要注意言传身教、耐心细致、教书育人,特别应注意培养学生独立实验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创新能力。

第十九条实验技术人员(实验教师)在上课前应做好实验仪器、设备、材料和备用实验器材的准备工作,保证正常使用;在实验课进行过程中,实验技术人员应当坚持坐班制,及时排除实验仪器故障;实验结束后,负责实验仪器的整理、归位,并对实验室安全及卫生情况进行检查,保证后续实验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条学生实验完毕,实验教师应及时、认真检查实验数据及结果。检查达到要求后,实验教师应在原始数据上签字,同时检查学生是否整理好仪器、搞好清洁卫生,检查仪器、工具缺损情况,如发现有缺损,教师要立即组织当事人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报有关部门处理;符合要求后方可准许学生离开实验室。

第六章 实验成绩考核

第二十一条为切实提高学生实验积极性,加强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必须对学生的实验进行考核,其考核成绩占该课程总成绩的一部分,根据实验课时占总课时的比例,一般控制在总成绩的10%~20%。具体实验考核形式根据课程自身的特点,可采用日常考核、操作技能考核、卷面考核和提交实验结果等多种形式。考试方式可采取笔试、口试、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考核,各种考核要能够客观反映学生实验知识、实验技能、创新能力培养的情况。

各类考核的具体内容如下:

1、日常考核的主要内容为:预习实验指导书、实验原始记录、数据分析与处理能力、实验报告和出勤率。任课教师应认真批改学生的实验报告,对其实验结果与分析给出评语并签字。实验报告成绩采取记分制,同时实验教师应及时将成绩反馈给学生。

一学期同一门课程有多个实验项目,每次实验报告均应有实验成绩,学期末该实验报告总成绩为该学期所有实验项目的算术平均值。对旷课达实验课总课时数1/3,或者抄袭报告、伪造实验数据者,该项实验课成绩按0分计。

2.集中考核主要包括操作技能考核、卷面考核和提交实验结果等多种方式。

(1)操作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实验的操作技能、实验常见问题的分析与处理。

(2)卷面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实验原理、实验理论、实验技术和实验方法。

(3)提交实验结果的主要内容为:实验报告、作品、研究报告、论文或实验总结。 具体考核形式由各系(所)根据课程特点自行确定,并在开课前向学生公布。

第二十二条实验考核成绩计算:

各类实验考核计算要求如下:

1、课程内实验的考核,其实验成绩应占课程总成绩的比例由系(所)根据实验课时占总的课时的比例确定。实验教师应在实验结束后、总课程结束前,将实验成绩单一式三份送交认课教师,以便计算学生期末总成绩。实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必须经过实验补考合格后才能参加该课程的考试。

2、独立设课实验的考核,除日常考核之外,在该实验课程结束时,须安排实验操作考试或卷面考试,并单独记载成绩,实验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必须重修。

第二十三条学期结束时,由实验中心(或实验室)负责将学生的实验报告收回,并由实验中心集中保管。实验报告保存时间至少为五年。

第七章 实验教学对学生的基本要求

第二十四条学生在实验课前必须认真预习实验教材(讲义)或实验指导书,了解实验的目的、实验用仪器设备的结构及工作原理、实验操作步骤,复习与实验有关的理论知识。有预备实验要求的应进行预备实验。预习报告应在实验课前完成,经实验教师检查合格后,方准进行实验。

第二十五条对学生实验时要求如下:

(一)进入实验室应衣着整洁,遵守实验室规则。按时上、下课,不得迟到、早退和旷课。无故迟到超过15分钟者,不得进行实验。对于已预约进入开放实验室上课的学生,必须按预约时间上课。

(二)服从实验教师安排,认真回答教师的提问,按计划和步骤进行实验,不得在实验课上做与实验无关、有违实验室管理及安全的事情;注意实验安全,爱护实验仪器;注意节约实验耗材,避免造成损坏及浪费。

(三)实验中要注意观察,精心操作,准确记录原始数据并认真分析,获得实验数据及结果后,须经实验教师检查、签字。不得抄袭、伪造实验数据或实验报告。

(四)实验结束要及时关闭水源,切断电源,对所用仪器设备进行整理、归还并恢复到原始状态,实验产生的废弃物需按有关规定统一处理。经实验教师检查允许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第二十六条学生完成实验应撰写实验报告,实验报告要求如下:

(一)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实验报告并交实验教师批改。

(二)撰写实验报告

1.实验报告要用统一的格式形式撰写;

2.实验报告由封皮、实验成绩汇总表、实验教师评语、正文组成,要装订成册。

3.正文的内容: 一般应包括实验目的、实验仪器设备及其工作原理、实验步骤、实验原始数据、实验结果与分析等内容;

4.书写要工整,图形须清晰,实验数据必须真实、有效;

5.对实验结果要进行误差分析;

6.对于设计性实验、创新性实验以及综合性实验,提倡学生以科学论文的方式撰写实验报告,鼓励学生引申实验内容、实验结果及提出新的论题,以提高学生的研究能力和科研论文的撰写能力。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各系(所)应加大实验教学改革力度,重视科研成果向实验教学的转化,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各实验室在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应创造条件为本专科生开放实验室(包括专业实验室),努力提高学生的实验技能和创新能力。

第二十八条本规范由实验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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