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实验教学管理 >> 正文
实验教学管理
开放实验管理暂行规定
来源:    日期: 2012-10-05 00:00    点击:

一、 实验需提前三天预约登记,未能在有效时间预约实验的同学需提交预习报告,经教师批准后方能实验。预习报告需写明实验名称、试验目的、实验内容,由于每次实验人数有所限制,实验仅保证预约的同学,未预约的同学在实验设备有空闲的情况下方可实验。实验开始后十五分钟未到的同学视为自动放弃预约,教师可安排其他同学实验。

二、 开始实验操作之前,需在值班教师处登记所使用设备编号,操作中发现设备出现问题或者操作失误造成设备损坏需及时向教师汇报,实验过程中未经教师允许不得任意更换设备,如发现任意更换设备者,实验成绩不及格。

三、 实验课之前应认真阅读实验任务书,预习与实验的相关资料。实验值班教师仅对综合实验进行答疑;对必做实验,值班教师不对操作进行指导,不提供正确答案,仅对实验结果是否合格做出判断。实验完成后由值班老师给出操作成绩,学期结束前提交实验报告。

四、 实验成绩由操作成绩和报告成绩组成,操作成绩主要考核做实验的过程中对实验内容以及与实验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报告成绩在操作成绩的基础上考核观察、分析的能力。综合实验成绩评判标准参见各实验任务书。

五、 诚实是科学研究的基础,因为实验必须亲自动手完成,如发现抄袭他人实验结果,实验报告雷同,实验成绩不及格。

六、 实验报告在课程结束以前交做实验时的值班老师处,考试前由各班同学统一领取。各实验报告的要求请参阅网上实验任务书。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 邮编:710049

版权所有:西安交通大学机械基础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站点建设与维护: 网络信息中心 陕ICP备06008037号